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小额分散采购行为,强化对小额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明确小额分散采购的流程和要求,提高小额分散采购执行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东北林业大学2019年12月30日下发的《东北林业大学校小额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完善本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小额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金额未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由体育部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即2万及2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修缮类采购项目和科研采购项目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采购金额在20万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学校采购招标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体育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明确采购活动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加强执行程序管理,强化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按照“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相互制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控制。强化小额分散采购前的调研、论证环节,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 对于小额分散采购中涉及到水、电、暖、气的改造与增容、建筑结构改变、资产管理等事项,应按照规定到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采购业务应按照“货比三家、集体决策”的原则,在充分进行市场及价格调研的基础上,科学选择采购方式,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六条 采购业务应按照“全程留痕、可追溯”的要求,对采购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报价文件、决策记录、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及时做好立卷归档以备核查。
第七条 对于采购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3人及以上校内在职人员组成,其中1人为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采购结果公示后由采购小组组长审核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合同用印程序,加盖相应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按照学校规定,对5万元以上的小额分散采购实行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推进信息公开、扩大群众监督。采购公示在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期3天。
公示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小组成员、经费来源、采购金额、采购价格、成交供应商,采购日期,及详细的采购内容(具体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修缮项目名称、施工内容,施工地点、质量要求,工期等)。
第九条 按照学校规定,2 万元以下的即时结清的小额采购业务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2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业务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合同执行完毕后,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组成员应签署书面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采购业务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入账及财务结算。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管理或改变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