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学生课程考核工作,根据《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修订本规定。
一、补考和重修
1. 学生所修读必修课或选修课(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 中的考试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选择补考或者重修获得该课程的学分;选修课中考查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安排补考。
2. 实践教学考核不及格,原则上不安排补考。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补考:(1)课程考核总成绩未达到 30 分(不含 30 分)者;(2)期末考试无故缺考或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者;(3)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4. 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选择补考的学生需按具体时间要求在教务系统进行补考确认。逾期不确认者, 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补考机会。
5. 补考试题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不降低要求和难度。补考成绩以卷面分按实记载,没有平时成绩,最高按 65 分(百分制)或及格(五级制)记录,不及格成绩按实记载。
6. 选择重修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重修课程的选课,原则上不允许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出现上课时间冲突(即同一上课时间修读正常课程和重修课程)。重修课程学习的所有环节及要求同正常修读课程一致。重修课程的成绩最高按75 分(百分制)或中等(五级制)记载。重修不及格的课程, 可以选择补考或者再次重修。
7. 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发生变动,导致课程无法重修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协调,开课学院拟定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8. 符合学校规定结业换毕业条件的往届学生,在结业后两年内亦按上述办法返校参加未获得学分课程的考核。报名需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自行申报。考试通过后, 经学校审核,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申请者不再受理。
二、缓考
1. 学生因病、因事等其他不可抗力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等公派活动而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且必须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以及出勤率不少于三分之二者,方可申请缓考。可申请缓考的课程指必修课或选修课(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 中的考试课。阶段考试的缓考由任课教师负责。
2.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等公派活动,属于因公缓考;因病、因事等个人原因申请的缓考,属于个人缓考。缓考采用补考试卷,因公缓考的成绩按实记载,个人缓考成绩最高按 65 分记载;重修课程缓考最高按 65 分记载。
3. 拟办理缓考的学生,原则上考试前经本人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按缓考处理。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等公派活动,有关部门须提供比赛规程或秩序册、邀请函等。学生因病住院申请缓考须出具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入院通知书,出院后将结算收据原件报送考试中心审核,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者,按缺考处理。
4. 凡因虚假情况申请缓考,一经查实,教务处将取消缓考资格,按考试违纪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